11.3 管道安装


11.3.1 空调水系统管道与附件安装应按下列工序(图11.3.1)进行。
图11.3.1 空调水系统管道与附件安装工序
图11.3.1 空调水系统管道与附件安装工序
11.3.2 水系统管道预制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管道除锈防腐应按本规范第13章有关规定执行。
    2 下料前应进行管材调直,可按管道材质、管道弯曲程度及管径大小选择冷调或热调。
    3 预制前应先按施工图确定预制管段长度。螺纹连接时,应考虑管件所占的长度及拧进管件的内螺纹尺寸。
    4 切割管道时,管道切割面应平整,毛刺、铁屑等应清理干净。
    5 管道坡口加工宜采用机械方法,也可采用等离子弧、氧乙炔焰等热加工方法。采用热加工方法加工坡口后,应除去坡口表面的氧化皮、熔渣及影响接头质量的表面层,并应将凹凸不平处打磨平整。管道坡口加工应符合本规范表11.2.4-1和表11.2.4-2的规定。
    6 螺纹连接的管道因管螺纹加工偏差使组装管段出现弯曲时,应进行调直。调直前,应先将有关的管件上好,再进行调直,加力点不应离螺纹太近。
    7 管道上直接开孔时,切口部位应采用校核过的样板画定,用氧炔焰切割,打磨掉氧化皮与熔渣,切断面应平整。
    8 管道预制长度宜便于运输和吊装。
    9 预制的半成品应标注编号,分批分类存放。
11.3.3 水系统管道支吊架制作与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。
11.3.4 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管道安装位置、敷设方式、坡度及坡向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    2 管道与设备连接应在设备安装完毕,外观检查合格,且冲洗干净后进行;与水泵、空调机组、制冷机组的接管应采用可挠曲软接头连接,软接头宜为橡胶软接头,且公称压力应符合系统工作压力的要求。
    3 管道和管件在安装前,应对其内、外壁进行清洁。管道安装间断时,应及时封闭敞开的管口。
    4 管道变径应满足气体排放及泄水要求。
    5 管道开三通时,应保证支路管道伸缩不影响主干管。
11.3.5 冷凝水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冷凝水管道的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,当设计无要求时,干管坡度不宜小于0.8%,支管坡度不宜小于1%。
    2 冷凝水管道与机组连接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存水弯。采用的软管应牢固可靠、顺直,无扭曲,软管连接长度不宜大于150mm。
    3 冷凝水管道严禁直接接入生活污水管道,且不应接入雨水管道。
11.3.6 管道安装完毕外观检查合格后,应进行水压试验。并应按本规范第15.5节的规定执行;冷凝水管道应进行通水试验,并应按本规范第15.6节的规定执行;提前隐蔽的管道应单独进行水压试验。
11.3.7 管道与设备连接前应进行冲洗试验。冲洗试验应按本规范第15.7节的规定执行。

条文说明

11.3.2 管道预制一般包括管道除锈、防腐、切割、调直、坡口加工、开孔、螺纹加工、管段预组装等工作。管道调直包括下料前初步调直,加工预制过程中因管螺纹加工偏差使组装管段出现弯曲调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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